2019年6月,广州石先生法院判决只得能要回钱吗?广州石先生为一笔借款向广州白云区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同年8月6日,法院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益州大道支行(下称招商银行益州大道支行)送达了《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黄某账户存款予以冻结。但最终,银行仅协助冻结了1.3万,也没有将被转移的56万元追回。
2019年8月12日,白云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招商银行益州大道支行应在未追回的56万元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石先生承担56万元的责任。银行对此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2019年8月,法院裁定驳回银行的异议,认为银行冻结太慢,导致银行卡里56万全部被转移,此行为与申请执行人石先生债权不能受偿具有因果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3条规定,即“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9月2日,广州记者联系上担任银行一方委托代理人的该行员工刘某,他表示,目前银行已向广州中院申请了复议,案件正在诉讼程序中,不方便回应。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招商银行益州大道支行,其前台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先向分行汇报后再联系。
以上是广州石先生法院判决只得能要回钱吗?石先生没有办法从法院那里把钱追回来,只好为他了广州收数公司,经过收数公司三天的蹲守,终于把骗子抓到,经过讨债公司谈判人员的谈判,当天下午就把钱收了回来,早知道这样就不应该上法院去起诉了,就是因为债权人当时去起诉,债务人所以把财产都转移了。事情过了一年多,没有讨债公司的帮助,石先生的钱真的很难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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